OA辦公

政策法規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企業纾困幫扶的指導意見

2019-03-20來源:本站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十屆八次全會精神,促進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企業纾困幫扶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企業纾困幫扶的各項決策部署,把加強企業纾困幫扶擺在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突出位置,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更好結合起來,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提高防控能力,圍繞企業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突出問題,壓實責任,精準施策,統籌推進,在嚴格防止違規舉債、防範國有資産流失前提下,幫助企業脫危解困、轉型升級,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對企業纾困幫扶必須堅持市場化原則和法治思維,通過市場化運作維護各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化解矛盾、解決問題。重點加強對發展前景良好、暫時出現流動性困難企業的纾困幫扶。

  2.堅持屬地負責。企業注冊地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統籌負責企業纾困幫扶工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動擔當作為,統籌各類資源,綜合采取經濟、金融、财稅、司法等各種方式,大力開展企業纾困幫扶工作。

  3.堅持分類施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加強科學論證,做到分類施策,區分企業情況,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輕重緩急,“一企一策”制定纾困幫扶方案。既要重視大中企業、國有企業的困難,也要高度關注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困難。

  4.堅持協同推進。困難企業矛盾多、問題大,纾困幫扶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金融機構、企業要堅持辯證思維,互相理解、凝聚共識,相向而行、同步發力,形成推動企業發展的強大合力。

 (三)目标任務。力争到2020年末,一批困難企業順利脫危解困,一批重大風險隐患得到妥善處置,企業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明顯下降、内生動力明顯增強,聯合幫扶企業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對風險、化解矛盾的能力顯著提升。

 二、強化屬地責任,統籌做好企業纾困幫扶工作

 (一)成立專班,摸底調查。市、縣級政府要成立工作專班,對存在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問題的困難企業進行全面摸排,摸清企業的生産經營、資産負債、涉訴涉訪、信用違約、違法違規等情況,掌握企業真實信息,登記造冊,建立纾困幫扶工作台賬。

 (二)論證甄别,分類施策。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重點圍繞産業發展、團隊管理、後續風險等方面的問題,組織專家、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金融機構等對困難企業進行深入論證,堅持區别對待、分類施策,圍繞解決主要矛盾,“一企一策”制定系統性、整體性纾困幫扶方案。對符合産業和環保政策、生産經營正常、主業突出、暫時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推動企業積極開展自救,加大應收賬款回收力度,處置非主業資産,通過無還本續貸、貸款展期、債務重組等方式緩解企業資金難題,以時間換空間促進企業發展;對發展前景良好、經營總體穩定,但當前資金壓力相對較大、短期内難以緩釋的企業,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拓寬融資渠道,保障企業正常運轉;對嚴重資不抵債、盤活無望的企業,強化風險緩釋,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防止擴散為行業性、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市、縣級政府要結合實際,掌握一批本級纾困幫扶重點企業,着力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區域産業龍頭、就業大戶、戰略新興産業等關鍵重點民營企業進行必要救助,幫助企業脫危解困。對本地上市公司要加強排查、監測、協調,重點跟蹤股價動态、股票質押、債券兌付、資金周轉等情況,推動優質企業發展壯大。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大型企業,要派出工作組,開展清産核資,加強監測監控,提出系統性、整體性風險化解方案。

 (四)統籌施策,加大投入。市、縣級政府要在甄别界定、精準研判的基礎上,統籌采取設立基金、周轉還貸、資産盤活等措施。

  1.擴大周轉還貸金規模。在嚴格執行政府債務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多主體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的運作機制,由銀行向信貸周轉金管理部門提出資金使用申請,并承諾使用期限,降低信貸周轉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和周轉效率。鼓勵社會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周轉還貸金,适當降低資金使用費用。

  2.完善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市、縣級政府要設立或整合現有各類信貸風險補償金,強化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合作,優先用于重點纾困幫扶企業。在困難企業中通過大力推行助保貸、共保體等模式,緩釋信貸風險,探索建立保險機構、銀行和政府等多方分擔的風險補償機制。

  3.設立纾困幫扶基金。有條件的市、縣級政府可結合實際,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一企一策的原則,參照财政出資引導和廣泛募集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資金的思路,設立纾困幫扶基金,以市場化方式,通過股權或債權方式對發展前景良好、暫時處于困境的企業予以救助。用好現有各類産業基金幫助企業脫危解困,探索放權基金公司獨立運營。

  4.提升融資擔保能力。市、縣級政府要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追加機制,市、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要分别逐步達到5億元、2億元以上,提升其服務能力和代償能力。加強與資産管理公司合作,以市場化方式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加快消化處置。

  5.發揮國有企業作用。統籌國有企業資源,對困難企業積極開展财務性救助,依法依規通過盤活資産和股權、合資、合作開發等方式,以債權、股權、股債結合等形式,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政府幫扶困難企業,原則上不發生控制權轉移。對幫扶救助資金,加強點對點賬戶監管,資金須專款專用,專項用于降低股票質押率、緩解流動性困難、主業投資經營等方面,确保資金閉環流動和資金安全。

  6.強化綜合支持。組織本級職能部門,加強對企業資産盤活、處置的支持,對土地、房産的辦證、轉讓等特事特辦,對資産過戶、股權轉讓、稅費減免或返還等加快辦理,為企業籌措資金創造條件。要發揮引導作用,組織企業在行業内尋找合适的戰略投資者,通過增資、重組、并購等方式,做優做強産業。要加強涉訪涉訴協調,強化利益糾紛化解調節,為纾困幫扶奠定基礎。加強對政府相關工作人員、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困難企業負責人有關纾困幫扶金融政策的培訓。

 (五)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積極開展自救。市、縣級政府要推動當地困難企業增強自救内生動力,克服“等、靠、要”思想,制定實施自救方案,提高企業資金的流動性,維持正常生産經營;鼓勵龍頭企業通過供應鍊融資加強對供應鍊條上企業的纾困幫扶,并給予一定獎補,同時适度拓寬企業供應鍊融資業務範圍。引導企業通過合并、出售、轉讓等措施,退出與主業關聯度不高的行業,做實做精主業,持續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組織困難企業及時、準确、全面提供信息,如實向政府和債權方通報生産經營狀況、财務狀況、重大投資計劃、重要項目投資、融資、對外擔保、企業控制人及關聯關系人等重要信息,自覺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及債權人監督。引導困難企業加強與債委會、金融機構、各利益相關方對接,實施内、外部增信措施。幫助企業争取金融機構對企業貸款續貸、利息減免、債券發行等給予支持。推動企業提升資金管控能力,及時做好企業債券兌付和貸款歸還工作,維護自身信用。幫助企業制定兌付和歸還預案,讓各方看到企業自救的能力和信心、決心。

 (六)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開展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盤活專項活動,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重點對“釘子戶”“賴賬戶”進行清收,幫助銀行化解處置不良貸款,盤活金融資源。對金融機構反映強烈的假借市場出清懸空金融債務、擔保圈内抱團賴賬等各類惡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公開曝光、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七)加強與金融機構協同。要認真聽取債委會、金融機構等各方意見建議,強化政策協同、工作協同、節奏協同,确保各方相向而行、形成合力。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工作,加強銀企關系協調,促進銀企互信。制定出台支持金融機構發展的舉措,在财政資金、公積金、社保等政府性資金存放和政銀企合作項目等招投标時,不得有歧視性傾向,在資格上對大小金融機構一視同仁,對工作主動、服務實體經濟成效突出的金融機構給予傾斜。

 三、強化金融幫扶責任,實現銀企合作共赢

 (一)充分發揮債委會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重點對困難企業采取成立債委會方式進行幫扶。對債委會決定幫扶的困難企業,落實債委會參與各方責任,通過債委會工作機制,科學識别和判斷企業風險,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由債委會主席行牽頭制定企業幫扶或風險處置方案。督促債權人全部加入債委會,強化債委會決議執行,對不執行債委會決議并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做好穩貸工作。對債委會決定幫扶的困難企業,各相關金融機構要穩定信貸。在各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可通過必要的、風險可控的收回再貸、展期續貸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解困,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貸、停貸或單獨采取訴訟措施。對正常還本付息并且整體授信條件沒有發生變化的企業,各銀行原則上不抽貸、不壓貸、不通過要求增加授信條件而變相不續貸。

 (三)新增流動性支持。對暫時遇到流動性困難但有市場前景、信用良好、管理有序的企業,金融機構可結合企業實際,在符合授信政策的基礎上,争取通過聯合授信、銀團貸款等方式給予新增資金支持。新增資金可封閉運行,接受各方監管,金融機構可與企業約定享有優先受償權。金融機構要創新企業貸款擔保與保證業務,積極推動開展各類權利質押、動産抵押等業務;積極運用大數據和雲計算等技術,利用稅務、市場監管、社保等數據信息為企業增信;依法依規積極探索開展企業合法使用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房地産餘額抵押、出口退稅、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權質押業務。

 (四)降低融資成本。金融機構要統籌兼顧社會責任和商業可持續性,探索運用年審制貸款、循環貸款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銀行不将新增貸款和續貸資金作為全額保證金、以開具承兌彙票的方式對企業發放貸款,不得要求企業以保留存款額度作為貸款審批和發放的前提條件,防止變相提高企業的融資成本。進一步清理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嚴格限制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财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五)優化貸款期限。對發展前景良好、暫時資金困難的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綜合考慮收益與風險,優化貸款期限管理,努力實現授信期限與企業生産周期相匹配,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強化與企業長期發展的利益聯結。對在幫扶過程中積極主動的金融機構,可通過簽訂銀企合作協議的方式,約定企業形勢好轉後優先與其合作。

 (六)推動債券融資。債券主承銷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企業、銀行間交易商協會、證券交易所、債券投資人等各方的協調對接,争取發債支持。要通過政策講解、資金協調、加強對接等方式,鼓勵發行中長期債券品種,積極運用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纾困專項債,擴大債券發行規模。

 (七)加強訴訟協調。債權金融機構要一緻行動,謹慎采取訴訟和查封凍結賬戶、資産、股權,強行處置資産、平倉質押股票等不利于風險化解的措施。對已經查封凍結的賬戶、資産和股權,要本着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在發展中解決問題的原則,協商妥善解決,共同創造“穩經營、穩信貸、穩預期”的外部環境。

 四、建立組織協調機制,加快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企業纾困幫扶專項協調組,統籌研究解決全省企業幫扶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和突出困難,指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纾困幫扶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日常工作。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對轄區内企業纾困幫扶工作負總責,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成立專項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方案制定、政策支持、工作協調、風險化解,全面制定企業纾困幫扶工作的路線圖、時間表、任務書,層層細化責任、落實責任。

 (二)加強政策支持。發展改革、财政、稅務、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政策研究,對企業纾困幫扶過程中遇到的不動産轉讓、項目審批、稅費減免、建設手續辦理、股權資産過戶、注冊登記等問題,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建立“綠色通道”、特事特辦。金融局(辦)、人行、銀保監、證監等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窗口指導、監管引領,細化盡職免責、正向激勵等标準,制定操作性、可行性強的政策措施,加強債委會運行、穩貸增貸、債券發行和兌付、股票質押、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方面的協調。省農業綜合開發公司、中原資産管理公司、河南資産管理公司3家省屬投融資平台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大企業纾困幫扶力度,綜合采取股權、債權投資等方式,推動重點企業做優做強。

 (三)加強激勵約束。将企業纾困幫扶成效作為全省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考核的重要評價指标,對工作不力、發生重大風險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依法依規嚴肅問責。修訂完善《河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辦法》,強化對服務實體經濟成效的考核,對成效突出的金融機構給予專項加分,考核結果通報其銀行總行。

 (四)加強輿論引導。加強企業纾困幫扶工作正面宣傳,推進典型幫扶案例、金融支持政策、金融創新産品進園區、進企業、進基層,正确引導市場預期,增強社會各界對經濟發展的信心,營造企業纾困幫扶良好氛圍。建立企業纾困幫扶輿情監測協調長效機制,與時俱進不斷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确保在負面輿情發生時第一時間作出反應,嚴防輿論風險擴散為大面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風險。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10日


豫ICP備19041950号-1 |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日本中文字幕一区二区高清在线观看